
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防务主管部门12日预告修正“体位区分标准修正草案”,草案除了将台军替代役区分A、B两级外,未来仅BMI大于45,或身高未达144厘米才可以免役。以往高血压常成为台湾男性规避兵役的“捷径”,修订之后,中度以上高血压必须“并发实质器官病变”才可免役,且得住院1至3天、接受24小时连续血压测量。扁平足也从免役,改为须服替代役。

台防务部门称,体位区分标准于1974年6月19日发布施行,曾经19次修正,最近一次为2023年5月30日。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“役政司”统计,台湾地区役男免役率高达16%,明显高于新加坡及韩国等国家和地区。另考量医疗科技进步,部分疾病已能有效治愈或控制良好,因此通盘检讨标准,以符合政策及兵役公平。
草案指出,考量替代役因单位不同其服勤性质有明显差异,修正替代役体位区分A级、B级。修正附件“体位区分标准表”总计193项次,这次修正180项次,包括常备役、替代役及免役体位。
在BMI值部分,草案也提到,免役体位从BMI<15或BMI>35,修正为BMI>45;替代役体位A级为15≦BMI<16.5 或32<BMI≦37.5、B级BMI<15或37.5<BMI≦45;常备役体位则维持16.5≦BMI≦32。以身高170厘米计算,现行体重超过101.3公斤即可免役,未来将上修至130.2公斤。
身高部分,免役体位从身高≧196 或≦154,修正为身高≦144;替代役体位A级为145≦身高≦149、B级则无限制;常备役体位则从158≦身高≦195,修改为身高≧150。
草案指出,中度以上高血压并发实质器官病变,包括心脏肥大、肾病变或周边血管病变等,以及肺动脉高血压并有后遗症者才能免役;中度、重度高血压患者经治疗,无实质器官病变者,分别必须服替代役A、B级替代役,常备役体位则维持轻度高血压标准;此外,“中度及重度高血压”测量应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时连续血压纪录。
扁平足免役则走入历史:过去扁平足足弓角大于168度者即可免役,新规定为足弓角大于168度者改服替代役A级,常备役标准从足弓角“小于等于165度者”修正“小于等于168度”;另外,重度拇趾内、外翻并外生骨疣或拇囊炎者,及空凹足角度大于90度,皆由免役改为替代役B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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